今年二季度,我省对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针对性监督抽验,完成监督抽验3631批,其中化学药、抗生素和中成药检验不合格的298批,不合格率为8.2%。
在不合格药品中,[可见异物]不合格的115批,占38.6%;[水分]不合格的56批,占18.8%;[性状]不合格的35批,占11.7%;[重量差异]和[装量差异]不合格的共24批,占8.1%;[含量测定]不合格的19批,占6.4%。
现根据二季度监督抽验情况,发布2007年第4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并就有关事项目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市局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的不合格药品依法作出处理,并采取措施制止不合格药品的继续流通使用。
二、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处理工作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市局应填写《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报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省局监察稽查分局。
三、对公告中涉及的本省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市局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认真查找、分析产生不合格药品的原因,严格工艺操作,加强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现象再次发生。
|